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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机构改革将加大竞争上岗力度

1999-07-21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倪迅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7月20日电(记者倪迅)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全国完善公务员制度会议上获悉,地方党委和政府都感到,机构改革中,人员定岗分流是一大难题,如何做到既选贤任能,又最大限度地减少振荡,这是机构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。为了抓住这个关键,各地将大力推行竞争上岗。

据人事部副部长戴光前介绍,已经开始的地方机构改革是今年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一件大事。由于这次机构改革的力度超过了以往,机构变化大、人员调整幅度大,客观上又为完善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提供了新契机。竞争上岗实施几年来,已经发展成为职务晋升、职位轮换、确定热门职位人选的一种制度化、规范化的选人用人方式。目前,全国29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实施了竞争上岗,其中山东、安徽、湖北、河南、吉林、天津等省市在省、市、县、乡四级行政机关普遍实行。国家行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大趋势已经基本形成。机构改革同完善公务员制度、建设公务员队伍是紧密联系的。

戴光前说,竞争上岗是定岗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。它能较好地防止和克服可能出现的不良倾向,有利于化解定岗分流工作中的矛盾,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。各级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一般都应实行竞争上岗,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,竞争上岗的范围也可以扩大到部门领导职位和科级以上非领导职位。一般职位人选的确定,也要引入竞争机制,采取双向选择的方法。各地要在机构改革“三定”的基础上,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、数量合理设置职位,明确职位标准和任职条件,修订职位说明书,作为竞争上岗的依据。要严格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范围、条件、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竞争上岗。

据悉,结合竞争上岗,各地将积极推进轮岗、回避工作。对有培养前途的公务员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,对从事人、财、物管理,证、牌、照核发,资金、项目审批等重点、热点岗位上的,符合轮岗条件的公务员,必须实行轮岗,轮岗的面一般要达到科级以上同级职位数的30%以上。今后制度创新的重点是推行政务公开制度,试行任前公示制度、诫勉制度,完善承诺制度,探索首问责任制度、任期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制度,研究最高任职年龄制度、末位调整制度等各项新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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